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姑苏区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09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00K121092282432100900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苏州市公安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500K12109228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姑苏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1149号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3时-17时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第七十二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身体条件证明》(C5类驾驶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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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身体条件证明》(非C5类驾驶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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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1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出具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回执
审批结果样本 出具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回执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在哪些地点办理?
答:
办理地点: 市车管所、各县车管所、园区、相城车管分中心、市级医院、交管12123APP 业务流程: 体检—受理审核—通过。 所需材料: 需到医疗机构体检
问:
哪些业务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答:
驾驶人办理以下业务时,需要提交县级以上或者部队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一是初次申请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二是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驾驶证换证,有效期满换证,以及办理外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三是因身体条件变化主动申请驾驶证降级换证。四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驾驶人,每三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需要提醒的是,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0512-65214209;2)窗口咨询: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姑苏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8562397
办理地点
  • 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姑苏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1149号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咨询方式
  • 1)电话咨询:0512-65214209;2)窗口咨询: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姑苏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8562397